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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低血糖怎麼治療

1、輸注葡萄糖液出現低血糖症狀時, 應立即靜脈注入25%葡萄糖液2~4ml/kg(早產兒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 速度為1ml/min。 隨後繼續滴入10%葡萄糖液, 速度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為5~8mg/(kg·min), 以維持正常血糖水準。 如為糖原貯備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SGA兒), 或血糖不能維持正常水準時, 可將繼續滴入的葡萄糖液改為12.5%~15%葡萄糖液, 以8~10ml/(kg·min)的速度輸注。 在血糖>2.2mmol/L達1~2天后, 可改為5%葡萄糖液滴注後漸停。 在血糖穩定以前, 每天至少測血糖1次。

2、輸入氯化鈉和氯化鉀24~48h後, 輸入的溶液中應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鈉和氯化鉀。

3、及時餵奶症狀好轉後及時餵奶, 同時逐漸減少葡萄糖的輸入。

4、激素療法如用上述方法補充葡萄糖仍不能維持血糖水準, 可加用激素療法。

(1)氫化可的松:5~10mg/(kg·d), 致症狀消失、血糖恢復正常後24~48h停止。 激素療法可應用數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 必要時6h後重複應用。

(3)腎上腺素和生長激素:僅用於治療慢性難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療此外, 應積極治療原發病。 如半乳糖血症應完全停止乳製品, 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過敏的嬰兒, 應限制蛋白質;糖原貯積症應晝夜餵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則應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治療期間還需保持一定環境溫度, 以降低熱能消耗, 並監測血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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