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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該長期維持

目前的抗精神病藥物只是對症改善精神症狀, 並不能達到完全治癒精神疾病的作用, 病情緩解後即迅速停藥可能導致精神病復發, 應在病情穩定後繼續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長期維持一段時間。

精神病急性期藥物治療的療程一般為6~8周, 經過一個療程的治療, 患者一般症狀都會有所改善或完全緩解。 待患者症狀得到有效的控制就進入維持治療的療程了, 具體療程的長短應根據疾病類型和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維持治療時間為2年左右。 經過維持治療療程, 可以逐漸減少藥物劑量直至停藥,

藥物減量期間應密切觀察, 一旦有症狀復發的跡象, 應立即重新開始治療。 維持治療期間藥物應用劑量應較治療期間減少, 以達到控制症狀的最小劑量為宜。

精神分裂症患者常會出現病情反復, 並且患者依從性差, 容易漏服藥物或自行停藥, 鞏固治療期應較長, 根據病情鞏固期可為3~10年, 甚至終身服用維持量治療。 對於依從性較差的患者可以應用長效注射劑或長效口服製劑治療。 也可以將藥物放在患者的飯菜中, 讓患者不知不覺地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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