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癲癇藥過敏綜合征是一種由抗癲癇藥所致的與藥物劑量無關的副反應綜合征,多見於服用芳香族抗癲癇藥的患兒。
一、診斷依據
1、有明確的服用抗癲癇藥病史, 多於用藥後3個月內出現症狀, 以2-8周最常見。
2、有發熱、皮疹、內臟損害三聯征。
發熱:幾乎見於所有AHS患兒, 可以是低熱也可以是高熱, 常於皮疹前數日出現, 也可與皮疹同時出現。
皮疹:發生率為87%, 形態多種多樣, 常見有斑丘疹, 麻疹樣皮疹, 猩紅熱樣皮疹, 伴或不伴瘙癢, 重症者表現為多形性紅斑, Stevens-Johnson綜合征及中毒性表皮松解症。 典型皮疹為麵包圈樣,
內臟損害:以肝臟受累最常見, 表現為肝功能異常, 肝腫大甚至肝壞死。 其他可有肺、腎、血液系統、心臟等損害。
3、淋巴結腫大是發病早期體征, 可為局限性或全身彌漫性腫大。
4、粘膜損害及血管源性水腫常見。
5、停用致敏藥物後病情逐漸恢復。
6、除外其他疾病:包括發疹性、感染性疾病, 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 川崎病, 敗血症, 病毒性肝炎, 風濕性疾病, 惡性腫瘤等。
二、治療
1、立即停用過敏藥物, 急性期可用安定類抗癲癇藥。
2、抗生素抗炎。
3、抗過敏:可予抗組織胺藥物, 維生素C, 鈣劑等。
對一般AHS患兒早期應用激素, 一般主張用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大劑量靜脈用丙種球蛋白控制全身炎症反應。
4、加強皮膚、粘膜護理, 避免繼發感染。
5、保護內臟功能, 若肝功受累, 可給保肝藥。
6、保證液量、熱卡供給。
7、避免接觸其他過敏原, 換用抗癲癇藥時注意苯巴比妥鈉, 卡馬西平間的交叉過敏反應, 可選用丙戊酸鈉、托吡酯和左乙拉西坦等藥物。 拉莫三嗪雖也可發生AHS, 但未發現其與其他芳香族抗癲癇藥間的交叉過敏, 仍可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