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竇性心律失常不出現臨床症狀, 臨床意義不大, 不需治療。 竇性心律失常多與竇性心動過緩同時存在。 只有明顯竇性心動過緩的竇性心律失常, 需用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氨茶鹼等增加心率的方法治療。
對由心臟病或藥物等引起的非呼吸性竇性心律失常者, 應針對病因進行處理。
治療應針對病因, 無症狀者可定期隨訪, 密切觀察病情。 心率緩慢顯著或伴自覺症狀者可試用阿托品、舒喘靈口服。 雙結病變、慢快綜合征以及有明顯腦血供不足症狀如:近乎昏厥或昏厥的患者宜安置按需型人工心臟起搏器,
合併快速心律失常的, 安裝起搏器後再加用藥物控制快速心律失常發作。 有用程式控制自動掃描複律器治療慢-快綜合征, 心動過緩時按VVI起搏, 心動過速發作時則由VVI轉為VVT,發放掃描刺激或短陣快速刺激中止心動過速發作。
病竇綜合征患者禁用可能減慢心率的藥物。 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發作時, 不宜進行電複律。
如果竇性心律失常以竇性心動過緩為主時, 要警惕病竇綜合征的可能性, 要詳盡觀察, 以防疏漏。
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