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做好獸藥殘留檢測工作。 切實做好獸藥殘留抽檢計畫實施工作, 加大抽檢覆蓋面、增加抽檢數量和頻率, 確保抽檢樣品的代表性, 確保檢測資料真實、可靠、準確。 要及時查處殘留超標產品, 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加強和完善監管工作體系。 積極整合執法資源, 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和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體系, 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 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和水準。 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為獸藥監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責任制。 切實把養殖生產者是畜禽產品品質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規定落到實處。
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2013年繼續開展抗菌藥專項整治工作, 各地要在過去專項整治的基礎上, 加大工作力度, 集中力量, 抓好落實, 抓出成效。
加強行業自律。 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研究建立獸藥監管誠信體系, 建立違法企業、違法者“黑名單”制度, 進一步落實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品質安全主體責任。
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採取多種形式, 加大安全用藥規定的宣傳力度, 努力將安全用藥知識宣傳到村、普及到戶, 有效提升養殖業科學合理用藥水平。 要做好科普宣傳, 及時解答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強化應急管理。
轉變養殖業發展方式。 加大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推進力度, 按照產業化經營理念, 大力培育高水準養殖龍頭企業, 強化龍頭企業在帶動農戶開展綠色健康養殖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