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並不能確定引起腦損傷的低血糖閾值, 因此不管有無症狀, 低血糖者均應及時治療。
無症狀性低血糖並能進食者可先進食, 並密切監測血糖;低血糖不能糾正者可靜脈輸注葡萄糖, 按6~8mg/(kg.min)速率輸注, 4~6小時候根據血糖測定結果調節輸糖速率, 穩定24小時候逐漸停用。
症狀性低血糖:可先給予一次劑量的10%葡萄糖100mg/kg(1.0ml/kg)按每分鐘1.0ml靜注, 以後改為6~8mg/(kg.min)維持, 以防低血糖反跳。 每4~6小時監測血糖一次, 並根據血糖值調節輸糖速率, 正常24小時候逐漸減慢輸注速率, 48~72小時停用。
低血糖持續時間較長者可加用氫化可的松5mg/kg, 靜脈注射,
持續性低血糖:葡萄糖輸注速率常需提高至12~16mg/(kg.min)以上才能維持血糖濃度在正常範圍, 還可:
靜脈注射高血糖素0.02/kg, 間斷給藥, 或10μg/kg/h靜脈維持;
高胰島素血症可用二氮嗪, 每日10mg/kg最大劑量
胰島素細胞增生症則須作胰腺次全切除, 先天性代謝缺陷患兒給予特殊飲食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