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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病因辯證?

凡外邪由表入裡, 侵及臟腑為外因;內臟有病, 自內部表現於外為內因;飲食勞倦、蟲咬外傷等引起病變, 則屬不內外因, 這種三因分類方法, 至今仍被人們採用。 病因辨證就是根據病人的發病情況和疾病產生的症狀加以分析, 推斷疾病究竟是由三因中哪個原因所引起, 然後進行治療, 設法消除致病因素, 以求治癒。

中醫學中所論的病因, 不僅指原始病因, 也包括疾病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病理產物, 如瘀血、痰飲等。 由於後世醫家對陳言的三因逐漸加以充實發展, 病因已有六淫、疫癘、七情、痰飲、瘀血、飲食、勞逸、房室、外傷等。

其中的痰飲、瘀血將見於氣血津液辨證, 此處不予贅述。 其 他病因引起的病證, 現分別列述於下。 應當指出, 即使病因相同, 發病情況也往往因人而異。 如徐靈胎曾雲:“夫七情、六淫之感不殊, 而受感人各殊, 或氣體有強弱, 質性有陰陽, 生長有南北, 性情有剛柔, 筋骨有堅脆, 肢體有勞逸, 年力有老少, 奉養膏粱藜藿之殊, 心境有憂勞和樂之別, 更加天時有寒暖之不同, 受病有深淺之各異”, 故辨證時必須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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