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是一種惡性程度很高的癌症, 在皮膚癌的多種類型中, 以鱗狀細胞癌發病最高, 基底細胞癌發病較低。 組織病理檢查可有效地將皮膚癌診斷分型, 對之後的治療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基底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在組織病理檢查特點時表現為邊界明顯的瘤細胞群, 胞核較正常稍大, 呈卵形或長形, 胞漿少, 細胞間界限不清, 細胞間無間橋, 且因此像很多細胞核密佈在一個共同漿液中, 細胞核染色無顯著差異。 有時可見細胞多核、核深染或呈不規則星狀核, 瘤細胞群周圍結締組織增生,
鱗狀細胞癌
在組織病理學檢查中, 鱗狀細胞癌的癌細胞多成團塊或條索增生侵入真皮內, 其中有多少不等的正常和不典型分化不全的鱗狀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 需要注意的是, 不典型的鱗狀細胞愈多, 其惡性程度愈高, 可表現為細胞大小不等, 核分裂不典型, 染色深, 胞漿嗜鹼性, 無細胞間橋。 分化程度較高者則向角化方向發展成為角化鱗狀細胞, 且愈近中心時愈角化, 中心可完全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