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的病理學分類如下:
鱗癌:組織病理示鱗狀細胞分化不一,
可見分化好的角化細胞及分化不好的異形鱗狀細胞,
異形的表皮鱗狀細胞瘤性增生,
並可突破基底膜向真皮內侵襲性生長,
沿淋巴擴散。
異形的鱗狀細胞瘤性增生,
大小不等。
胞質紅染,
染色原豐富,
可見絲狀分裂相。
此種細胞越多,
腫瘤惡性程度越高。
鱗癌病理上還具有角化的特點,
即在瘤體內可見角化珠、鱗狀渦,
臨床上根據異形鱗狀細胞數量多少、細胞浸潤深度及可見角化珠多少將鱗狀細胞癌分為4級。
Ⅰ級鱗癌:異形鱗狀細胞數不超過25%。
浸潤深度不超過汗腺水準。
癌細胞大小不等,
排列不一,
可見不少角化珠。
癌細胞與周圍組織境界不清,
並可見周圍組織的真皮內呈炎症反應。
此級鱗癌較少轉移。
Ⅱ 級鱗癌:異形鱗狀細胞占25% - 50%。
侵入真皮,
有少量角化珠,
與周圍組織的炎症較Ⅰ級為輕。
Ⅲ級鱗癌:異形鱗狀細胞占50%-75%,
偶見角化珠。
Ⅳ級鱗癌:瘤體幾乎均為異形鱗狀細胞,
無角化珠,
核分裂更顯著。
若瘤細胞呈梭形又無角化特點,
此時需結合免疫組化,
如角蛋白染色來協助診斷。
基底細胞癌:組織病理示表皮萎縮或潰瘍,
瘤細胞呈梭形或卵圓形,
細胞核大,
深染,
胞質少,
各細胞之間界限不清,
看似融成一團塊。
各細胞大小、形態、染色上多較一致,
無明顯差異,
無細胞間變,
類似基底細胞,
但細胞排列不一致。
瘤細胞周圍組織間質增生,
沿瘤細胞周圍呈柵狀排列。
在HE染色切片中,
部分或全部瘤體可與周圍間質分離,
產生收縮間隙,
這種現象是在製片過程中由人為原因所引起的。
但是基底細胞上皮瘤中卻具有特徵性,
可以有助於與其他腫瘤如鱗狀細胞癌的區別。
另外,
4種類型的基底細胞上皮瘤病理表現也有所不同。
色素型基底細胞癌在銀染色時,
可見瘤細胞團塊間散在分佈有黑色素細胞,
胞質內有黑色素顆粒,
周圍間隙內有很多噬黑素細胞;斑病樣型基瘤中,
結締組織顯著增生,
瘤細胞在真皮內呈條索狀排列,
僅一或二層細胞,
該型病變常較深。
在淺表型基底細胞癌中,
表皮常萎縮,
表皮下瘤細胞呈不規則芽苞狀向下侵入真皮。
結節潰瘍型基底細胞癌在組織學檢查時有實體型、角化型、腺樣型或囊腫型。
基底細胞癌從組織學上可分為未分化和分化兩大類,
未分化的稱為實體瘤,
向毛髮結構分化的稱為角化型,
向皮脂腺分化的稱為囊腫型,
向大汗腺或小汗腺分化的稱為腺樣型。
在一些分化的瘤體當中,
瘤體可呈一種或多種分化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