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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藥物治療原則

癲癇是慢性腦部疾病, 具有突然發生, 反復發作的特點。 正常人在過度疲勞、情緒激動、饑餓、過敏反應以及長期飲酒戒斷時也會出現單次發作, 但是不能診斷為癲癇。 當癲癇患者在沒有誘因的情況下出現二次癲癇發作時, 必須給予正規抗癇藥物治療。 其用藥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患者發作的類型選擇適宜的藥物, 一般選擇安全、有效、易購、價廉的藥物。

2、口服藥物的藥量從常量低限開始, 逐漸進行調整, 以既有治療效果又不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為佳。

3、單藥治療是治療癲癇的重要原則, 單個藥物治療數周後如無效果,

或者出現患者不能耐受的副作用時, 可以考慮更換藥物或者選擇與其他藥物合用以增強療效。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 更換藥物時不要驟停原來的藥物。

4、癲癇是一種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 特發性癲癇在控制發作1~2年後, 非特發性癲癇在控制3~5年後才能減小劑量或者停用藥物, 一些患者甚至要終身服藥。 因此患者應樹立治療的信心, 積極耐心的配合治療。 如停藥, 需要根據患者的類型以及病情控制的程度等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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