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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斷藥物不良反應?

藥物不良反應是一種常見現象, 它不僅指藥物的副作用, 還包括藥物的毒性、特異性反應、過敏反應、依賴性、成癮性、繼發性反應以及引起後代畸形、癌症等作用。 許多藥物即使檢驗合格, 在應用過程中也會發生不良反應。 那麼, 怎樣判斷藥物不良反應呢?

從出現反應的時間判斷:

1.數秒鐘或數小時發生的不良反應:

常見的有過敏性休克, 可在接受藥物後突然發生。 固定性藥疹、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 多發生在用藥數分鐘至數小時內。 支氣管哮喘也常是藥物過敏反應的一種表現, 多發生在用藥後數秒至數分鐘內。

2.用藥後半小時至2小時發生的反應:

用藥後半小時左右, 或在2小時內發生噁心、嘔吐、胃部不適, 可能是藥物引起的胃腸道反應。

3.用藥1—2周發生的不良反應:

藥物過敏反應中血清病樣反應一般在用藥後1—2周發生, 血清病樣反應多在首次用藥後10天左右發生。 大皰性表皮松解萎縮性藥疹在用藥後幾小時至28天內發病。 剝脫性皮炎型藥疹在10天后開始發病, 繼1周達到高峰;多形性紅斑常在用藥後2—7天左右發病。 洋地黃不良反應、利尿劑致水腫等, 也多在用藥過程中的1—2周出現。

4.停藥後短時間發生不良反應:

如長期應用心得安、可樂定降血壓, 停藥後可出現反跳性高血壓。 連續使用抗凝劑突然停藥後, 可出現反跳性高凝狀態伴血栓形成等。

5.停藥後較長時間引起的反應:

如保泰松、氯黴素所致再生障礙性貧血可能在停藥後較長一段時間才發生。 白消安引起的肺部病變常在病人用藥後一年以上才出現, 停藥後仍可繼續發生。 藥物的致胎兒畸形作用發生時間則可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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