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8周後, 不論治療效果是否好均應減量(近年也有學者提出使用大劑量激素治療12周才見療效者, 可供參考)。 每1~2周減少原劑量的10%, 成人通常每次減5mg。
原發性腎病綜合征確診後應該迅速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所謂糖皮質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的標準療法主要分三個階段:
(1)首始治療階段:新診斷的原發性腎病綜合征病例, 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 成人強的松劑量為每日1mg/kg, 體重按理想體重計算, 我們認為可以用下列公式簡易推算出理想體重=〔實際體重+(身高-105)〕/2。 兒童用量為每日1~2mg/kg,
(2)減量治療階段: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8周後, 不論治療效果是否好均應減量(近年也有學者提出使用大劑量激素治療12周才見療效者, 可供參考)。 每1~2周減少原劑量的10%, 成人通常每次減5mg。 逐步將激素減至小劑量, 即成人每日為0、5mg/kg, 小兒每日為1mg/kg。 然後按病人情況:①如果首始治療階段患者已獲完全緩解, 則應繼續減量, 緩慢進行, 劑量越小時, 則減量宜越慢, 持續用藥時間宜越長;②如果8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不見好轉, 仍有大量尿蛋白甚或惡化,
(3)維持治療階段:糖皮質激素用量為0、2 mg/(kg·d)視病情變化再酌量維持一段時間後逐漸減量至停藥。 若是上述情況①, 則維持4個月或更長時間, 然後緩慢減量, 直到停藥;若是上述情況②, 則仍以每週減5mg, 乃至停藥;若為上述情況③, 則維持治療1年左右, 然後緩慢減量, 直到停藥。 有些患者雖在首始治療獲得完全緩解, 但在短期內(
總之, 糖皮質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