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年齡決定治療原則
女性年齡因素對生育能力有重大影響。 研究發現, 40歲以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僅相當於25歲以下女性的1/20。 因此, 對配偶年齡30 歲以下者, 僅進行基本的檢查和生育諮詢;30~35歲者, 全面檢查和特別關注;大於35歲者, 即時進行全面系統檢查, 並積極尋求新技術幫助。
綜合治療與個體化原則
男性不育不是一種獨立的疾病, 它是由多種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因此治療不育應從病因入手, 儘量做到治療個體化, 並可根據精子發生的多個環節採取綜合治療措施。
經驗性治療廣泛使用
大部分男性不育無明確病因, 多採用經驗治療, 儘管缺乏循證醫學的驗證, 但幾乎所有患者都願意採用這些僅有的且非特異性的方法治療。
循序漸進地選擇治療措施
不育症一般不是一種致命性疾病, 因此在選擇經驗性治療方法時, 應該儘量避免選擇毒性強或有嚴重副作用的藥物與治療手段, 避免對精子造成新的傷害。 所以, 首先嘗試簡單、方便、無創或微創的方法進行治療, 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