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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了梅毒該如何治療呢?

孕婦梅毒的危害:

不論懷孕前已患梅毒, 還是懷孕期間才染上梅毒, 都有可能將梅毒傳染給胎兒, 特別是早期梅毒患者, 使胎兒受染的機會更大。 在孕期母體內的螺旋體, 可通過胎盤進入兒體, 常致胎兒流產、死產或早產。 即便是足月產, 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兒。 這不僅直接影響胎兒成活率, 也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

常見引起孕婦梅毒流、死、早產的原因如下:

1)死產:見於懷孕已達足月, 但當臨產前數日, 或臨產時發生的突變, 而產出死胎。

2)流產:多發生在懷孕4~6個月時, 螺旋體可使胎盤內小動脈發炎, 形成動脈梗塞,

至使胎盤組織壞死, 供給胎兒營養不足而發生流產。 需把胎兒排除出宮外, 以利母體。

3)早產:多發生在懷孕第6~8個月期間, 即是提前分娩。 95%出生後會短期夭亡。 這是由於梅毒螺旋體已侵犯胎兒內臟, 致使臟器受損而功能不足, 出生後的早產兒極難適應外界環境, 如有感染即會夭亡。 如有個別免於死亡者, 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兒。

4)沒有經過抗梅毒治療, 或治療不徹底的梅毒婦女, 隨著病期的延長, 經過3~4胎的流、早、死產的生育之後, 可獲存活嬰兒。 但在這些嬰兒中, 還有60%可能會染上梅毒, 僅有約40%的嬰兒可倖免受染而成為健康兒。

孕婦梅毒的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 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 儘早查出, 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

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2)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 當即給于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 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3)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 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 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複查、複治。

4)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必須追蹤觀察3年, 初時為每6個月1次, 後為1年複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 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5)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 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 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6)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 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 肌注, 連續1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 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 妊娠早期治療是為了胎兒免於受染, 妊娠後期治療是為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7)對於青黴素過敏者, 採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 每次50mg, 每日4次, 15~3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 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 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8)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在出生時, 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 如為陽性, 需4個月後再複查1次, 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 如檢查仍為陽性, 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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