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患者在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的過程中可能會導致緩慢性心律失常, 因為大部分抗心律失常藥物都有抑制心臟的作用, 會不同程度地減慢心率, 特別是在大劑量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或聯合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時。 對於這類由於藥物引發的緩慢性心律失常患者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必要時可以選擇植入永久性起搏器治療。
對於由於過量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導致的緩慢性心律失常, 在調整藥物劑量後心率一般可以恢復至正常範圍內, 這樣既可以有效控制心律失常,
如果必須使用某種抗心律失常藥物控制其他心律失常, 心動過緩常不能避免, 對於這類竇性心動過緩並伴有臨床症狀的患者, 應儘早植入永久性起搏器, 在起搏器的保駕下可以更好地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如果經過檢查發現緩慢性心律失常併發由於藥物作用而引起, 一般不建議植入永久性起搏器治療, 需要積極尋找導致心動過緩的原因, 進行病因治療後再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