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黴素 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240萬U, 分兩側臀部肌注, 1次/周, 共2次~3次;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 80萬U, 1次/日, 肌注, 連續10日~15日, 總量800萬U~1200萬U 。
2.對青黴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0.5g, 4次/日(2.0/日), 口服, 連續15日;或多西環素0.1g, 2次/日, 口服, 連續15日;或紅黴素, 用法同鹽酸四環素。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梅毒, 晚期潛伏梅毒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苄星青黴素G, 240萬U, 臀部肌注, 1次/周, 連續3周;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 80萬U, 1次/日, 肌注, 連續20日為一療程。 也可根據情況休藥, 2周後進行第2個療程。
2.對青黴素過敏者 多西環素0.1g, 2次/日, 口服, 連續30日;或紅黴素, 用法同多西環素。
(三)心血管梅毒 為避免吉海反應, 青黴素注射前一日口服潑尼松, 10mg/次, 2次/日, 連續3日。 水劑青黴素G應從小劑量開始, 逐漸增加劑量。 首日10萬U, 1次/日, 肌注;次日10萬U, 2次/日, 肌注;第三日20萬U, 2次/日, 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 80萬U, 肌注, 1次/日, 連續15日為一療程, 總量1200萬U, 共兩個療程, 療程間休藥2周。 必要時可給予多個療程。 對青黴素過敏者, 選用多西環素或紅黴素。
(四)神經梅毒 為避免吉海反應, 可在青黴素注射前一日口服潑尼松, 10mg/次, 2次/日, 連續3日。 水劑青黴素G, 每日1200萬U~2400萬U, 靜脈滴注, 即每次200萬U~400萬U, 每4小時一次, 連續10日~14日, 繼以苄星青黴素G 240萬U , 1次/周, 肌注, 連續3次。 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 240萬U ,
(五)妊娠梅毒
1.普魯卡因青黴素G, 80萬U /日, 肌注, 連續10日。 妊娠初3個月內, 注射一療程, 妊娠末3個月注射一療程。
2.對青黴素過敏者, 只選用紅黴素治療, 每次0.5g, 4次/日, 早期梅毒連服15日, 二期復發及晚期梅毒連服30日。 妊娠初3個月與妊娠末3個月各進行一個療程。 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補治。
(六)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內)
(1)腦脊液異常者 水劑青黴素G, 10萬U~15萬U/(kg·d), 出生7日以內的新生兒, 以5萬U/kg/次, 靜注, 每12h1次;出生7日以後的嬰兒每8小時1次, 直至總療程10日~14日, 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 5萬U/(kg·d), 肌注, 1次/日, 連續10日~14日。
(2)腦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黴素G,
2.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 水劑青黴素G, 20萬U~30萬U /(kg·d), 每4小時~6小時1次, 靜注或肌注, 連續10日~14日。 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 5萬U/(kg·d), 肌注, 連續10日~14日為一療程。 可考慮給第二個療程。 對較大兒童青黴素用量, 不應該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用量。 對青黴素過敏者, 選用紅黴素。
(七)HIV感染的梅毒
苄星青黴素G 240萬U肌注, 1次/周, 共3次;或苄星青黴素G 240萬U肌注一次, 同時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梅毒治癒標準
1.臨床治癒: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膚、粘膜、骨骼、眼、鼻等)損害癒合消退, 症狀消失。 以下情況不影響臨床治癒的判斷:(1)繼發或遺留功能障礙(視力減退等)。 (2)遺留瘢痕或組織缺損(鞍鼻、牙齒發育不良等)。
2.血清治癒:抗梅治療後2年以內梅毒血清學反應由陽性轉變為陰性, 腦脊液檢查陰性。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 血清反應為陰性時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療, 可不出現陽性反應, 這種情況不存在血清治癒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