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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設計師行嗎?

前面說過, 在美國時裝公司裡, “設計師”一般分為兩部分, 一是“創意設計師”, 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設計師”──以前名片上也都這樣籠統地稱呼, 後來才多出了“創意”兩字。 另一部分是“技術設計師”, 就是為創意設計師進行技術支援的, 比如打版師等。 這些年, 拜電腦軟體進步所賜, 又多出一個設計師種類, “美術設計師”, 在綜合的時裝公司裡, 這類設計師也是為創意設計師提供支援的, 不過是平面美術的支援。

我畢業前到外面公司實習時, 碰到不少過來人悄悄跟我說, 要是圖安全, 就選擇做技術設計師吧, 做創意設計師太不牢靠。

說白了, 他們是勸我做個“現世安穩”的打版師, 每天只需對著一方闊大桌面(那時候還沒有電腦製版)就可以妥妥帖帖賺一份不薄的工資, 幹的年頭長了, 甚至比創意設計師賺得還多。 我似懂非懂地應聘過一兩家公司技術設計師的職位, 結果因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最後還是走上了創意設計師的路。 做了這麼多年, 回頭再想當時那些過來人的話, 才體會他們的用意。

時裝公司有很多普遍現象, 其中最普遍的現象之一就是設計師流動性大。 公司裡工齡最長的, 如果問一下, 多半不出在設計部門, 而是在技術部, 甚或後勤部門。 原因在於工業競爭太殘酷, 在產品進入店鋪這最後一步之前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而一旦出了問題, 無論哪個環節, 也不管多大的事兒, 一般的規律總是:管銷售的一定要怪管運營的, 管運營的一定要怪管生產的, 管生產的一定要怪操作技術的。 這幾層還都算實在, 問題有跡可循。 若最後果真出了麻煩, 比如像銷售不理想這樣的狀況, 那前面的每一層都會一股腦把責任推給做設計的, 因為設計最虛渺, 設計師也就最百口莫辯。 而把責任推給設計師, 對於上面任何一層, 都顯得最安全, 也最順理成章。 因此, 在我做過的幾家公司裡, 哪一家都是設計師走的最多, 有主動走的, 更多的是被動走的。 不走, 能幹二三十年的, 都得像我的老老闆當娜那樣, 不結婚, 不生子, 還要精瘦, 可以不食不眠不過日子費盡心機地跟所有與創作無關的人和現象鬥。
常跟公司裡的老人兒聊天, 他們總會搖著頭說, 現在的時裝工業不是過去的樣子了。 連湯姆·福德這麼大牌的設計師也能被Gucci說炒就炒掉, 這在從前想都不敢想, 更何況普通的設計師。

曾看過一部叫《伊夫·聖洛朗, 巴黎瑪索大道5號》的紀錄片, 講大師創作最後一組年度系列的完整過程。 他指揮著他的團隊, 仍然採用全部手工的古典縫製方式, 製作出一件又一件優美華服。 他周圍所有人都既安靜又辛苦地忙碌著, 只有他舉手投足悠然自在, 工作狀儀態萬方, 甚是迷人。

這樣的設計師也許還有, 但這樣的心理狀態大概再也沒有了。

比如德國大設計師吉爾·桑德, 帶著她自己創建、以她名字命名的品牌加入PPR大資本公司;一年之後,

雙方因理念不同分道揚鑣。 她的人離開了那家公司, 可她的品牌卻不能被她帶走, 因為根據合約, 它已不屬於她個人。 現在這個品牌每年仍繼續在巴黎時裝發佈會上出現, 但結尾出來鞠躬的卻是公司新雇的設計師拉夫·西蒙斯。 這種從前只在設計師去世或退休後才會發生的事情, 如今竟發生在一個活著且尚有工作能力的設計師身上, 可見今天已的確不是設計師的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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