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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尊處優”的代價

什麼事有利就一定有弊, 待遇越好, 壓力就越大, 這在時裝公司裡是盡人皆知的現實。 我們年薪五十萬的設計總監, 每天要拎著手提箱上下班, 不知道的人以為她天天要奔赴機場呢。 做設計師, 並不那麼風光, 有時車工看見我們狠勁摔門、眼睛腫得像大桃時都會暗自慶倖她們做的不是我們這份差事。

一件設計作品能否最終變成商品, 是時裝公司的生存根本。 早幾十年, 這個根本還基本取決於設計本身, 可現今, 像DVF的創始人黛安那樣靠一件裹裙打天下的事, 連想也不用想。 今天的設計從草圖變成樣品後,

設計師就基本跟它脫離了關係。 變成樣品的設計, 要能最終被擺上商店貨架, 後面要“閱歷”無數, 非得有足夠的幸運不行。 比如, 服裝標價的技巧, 展示間如何佈置, 設計師設計的一組作品在樣式和花色上如何搭配才能吸引買家的注意, 真正進入推銷階段時的談話技巧, 等等──這麼多環節, 如果不是天時地利人和, 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一個小紕漏, 都很可能讓優秀的設計“胎死腹中”。

我供職過的一家公司曾拿到過“le mystere”的睡衣許可, 可是只試做了一季, 出了幾十件樣品, 見過一家高檔百貨公司的買家, 一個訂單都還沒拿到, 文胸和內褲為主這個品牌的計畫書就被公司扔進了垃圾桶, 設計師也被立刻辭退了。 其實設計沒問題,

樣品美輪美奐, 問題出在了標價上。 對市場估計錯誤, 標價過高, 把高檔百貨店的買家給嚇跑了。 做標價的部門回過頭來想改, 卻已經晚了, 買家早已轉向另一家公司, 選購了另一個新品牌。 再重新做一季, 公司的損失會更大, 因此快刀斬亂麻, 放棄吧。 整個過程, 最“冤”的就是設計師。

在大公司裡, 設計師基本都處於這種“不知情”狀態, 沒有機會接觸買家, 不參與銷售和預算會議。 哪些設計最終被買家買了, 為什麼買, 買了多少, 除了季度報表出來以後, 公司會草草做個通報給設計師作下一季設計參考外, 設計師對結果幾乎從無知曉。 因此, 有沒有被辭退, 往往就成了對他們業績考核的結論。 可這個結論, 設計師本人無從知道是否公正。

在這個工業裡, 設計是重要的環節, 但也只是一個環節, 它非常依賴於其他部門, 尤其是銷售部門。 因此, 如果對市場瞭解不夠, 這種脫節就很容易讓設計師在設計時犯不著邊際的錯誤;而在出現生產和銷售等問題時, 既處於風口浪尖上, 又處於完全無力還擊的地步, 只能束手待斃被一辭了之。

所謂木秀于林, 雖然現在時裝業的傳統很多已蕩然無存, 但設計師是那個“出頭椽子”的傳統卻似乎一直頑固地存在著, 因此大公司裡設計師被辭退的頻率總是高於任何其他職位。 冤則冤矣, 但這是“優越感”的代價, 看你願不願意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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