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有利就一定有弊, 待遇越好, 壓力就越大, 這在時裝公司裡是盡人皆知的現實。 我們年薪五十萬的設計總監, 每天要拎著手提箱上下班, 不知道的人以為她天天要奔赴機場呢。 做設計師, 並不那麼風光, 有時車工看見我們狠勁摔門、眼睛腫得像大桃時都會暗自慶倖她們做的不是我們這份差事。
一件設計作品能否最終變成商品, 是時裝公司的生存根本。 早幾十年, 這個根本還基本取決於設計本身, 可現今, 像DVF的創始人黛安那樣靠一件裹裙打天下的事, 連想也不用想。 今天的設計從草圖變成樣品後,
我供職過的一家公司曾拿到過“le mystere”的睡衣許可, 可是只試做了一季, 出了幾十件樣品, 見過一家高檔百貨公司的買家, 一個訂單都還沒拿到, 文胸和內褲為主這個品牌的計畫書就被公司扔進了垃圾桶, 設計師也被立刻辭退了。 其實設計沒問題,
在大公司裡, 設計師基本都處於這種“不知情”狀態, 沒有機會接觸買家, 不參與銷售和預算會議。 哪些設計最終被買家買了, 為什麼買, 買了多少, 除了季度報表出來以後, 公司會草草做個通報給設計師作下一季設計參考外, 設計師對結果幾乎從無知曉。 因此, 有沒有被辭退, 往往就成了對他們業績考核的結論。 可這個結論, 設計師本人無從知道是否公正。
在這個工業裡, 設計是重要的環節, 但也只是一個環節, 它非常依賴於其他部門, 尤其是銷售部門。 因此, 如果對市場瞭解不夠, 這種脫節就很容易讓設計師在設計時犯不著邊際的錯誤;而在出現生產和銷售等問題時, 既處於風口浪尖上, 又處於完全無力還擊的地步, 只能束手待斃被一辭了之。
所謂木秀于林, 雖然現在時裝業的傳統很多已蕩然無存, 但設計師是那個“出頭椽子”的傳統卻似乎一直頑固地存在著, 因此大公司裡設計師被辭退的頻率總是高於任何其他職位。 冤則冤矣, 但這是“優越感”的代價, 看你願不願意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