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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療方法

心力衰竭是由於心肌梗死、心肌病、血流動力學負荷過重、炎症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肌損傷, 造成心肌結構和功能的變化, 最後導致心室泵血或充盈功能低下。 臨床主要表現為呼吸困難、乏力和體瀦留。 慢性心力衰竭(CHF)是指持續存在的心力衰竭狀態, 可以穩定、惡化或失代償。 治療心衰的目標不僅是改善症狀、提高生活品質, 而且針對心肌重構的機制, 延緩和防止心肌重構的發展, 降低心衰的住院率和死亡率。

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療方法

慢性心衰(CHF)的治療已從利尿、強心、擴血管等短期血流動力學/藥理學措施,

轉為以神經內分泌抑制劑為主的長期的、修復性的策略, 目的是改變衰竭心臟的生物學性質。

1.病因治療

控制高血壓、糖尿病等危險因素, 使用抗血小板藥物和他汀類調脂藥物進行冠心病二級預防;

2.改善症狀

根據病情調整利尿劑、硝酸酯和強心劑的用法用量;

3.正確使用神經內分泌抑制劑

從小劑量增至目標劑量或患者能耐受的最大劑量。

4.監測藥物反應:

(1)水鈉瀦留減退者, 可逐漸減少利尿劑劑量或小劑量維持治療, 早期很難完全停藥。 每日體重變化情況是檢測利尿劑效果和調整劑量的可靠指標, 可早期發現體液瀦留。 在利尿劑治療時, 應限制鈉鹽攝入量(

(2)使用正性肌力藥物的患者, 出院後可改為地高辛,

反復出現心衰症狀者停用地高辛, 易導致心衰加重。 如出現厭食、噁心、嘔吐時, 應測地高辛濃度或試探性停藥。

(3)ACEI(或ARB)每1~2周增加一次劑量, 同時監測血壓、血肌酐和血鉀水準, 若血肌酐顯著升高[>265.2μmol/L(3mg/dl)]、高鉀血症(>5.5mmol/L)或有症狀性低血壓(收縮壓

(4)病情穩定、無體液瀦留且心率≥60次/分鐘的患者, 可以逐漸增加β受體阻滯劑的劑量, 若心率

5.監測頻率

患者應每天自測體重、血壓、心率並登記。 出院後每兩周複診一次, 觀察症狀、體征並複查血液生化, 調整藥物種類和劑量。 病情穩定3個月且藥物達到最佳劑量後, 每月複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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