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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型肝炎的發病基礎

慢性重型肝炎的發病基礎:1.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攜帶史。 3.無肝病史及無 HBsAg 攜帶史, 但有慢性肝病體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學改變(如脾臟增厚等)及生化檢測改變者(如丙種球蛋白升高, 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 5.肝穿刺檢查支援慢性肝炎。 6.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 或慢性 HBsAg 攜帶者重疊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時 要具體分析, 應除外由甲型、戊和其他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

慢性重型肝炎起病時的臨床表現同亞急性重型肝炎, 隨著病情發展而加重, 達到重型肝炎診斷標準(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

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 為便於判定療效及估計預後, 亞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據其臨床表現分為早、中、晚 3 期。

1.早期: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條件, 如嚴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狀, 黃疸迅速加深, 血清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 凝血酶原活動度≤40%~>30%, 或經病理學證實。 但未發生明顯的腦病, 亦未出現腹水。

2.中期:有Ⅱ度肝性腦病或明顯腹水、出血傾向(出血點或瘀斑), 凝血酶原活動度≤30%~>20%。

3.晚期:有難治性併發症如肝腎綜合征、消化道大出血、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嚴重感染、難以糾正的電解質紊亂或Ⅱ度以上肝性腦病、腦水腫、凝血酶原活動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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