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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出現哪些症狀需要進行引產?

10月懷胎, 誕下健康的寶寶, 是每一位母親的美好心願。 然而, 某些媽媽在懷孕的過程中, 卻不得不接受引產手術, 終止懷孕。 女性出現哪些症狀需要進行引產呢?

1、患慢性腎炎的孕婦:有些病者本來就不宜懷孕, 因懷孕後更會加重腎臟負擔, 促使各種症狀加重, 十分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復。 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產, 結束分娩。

2、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婦: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 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 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 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

可引起子宮內大出血, 並會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內的危險。 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況下, 應該引產。

3、羊水過多的孕婦: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驟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常會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如經醫師確診為羊水過多致命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 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4、宮內死胎: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 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 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5、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患這些疾病的孕婦, 因身體虛弱, 精力不濟, 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故而應當考慮引產。

6、以超聲波等檢查, 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 也需立即引產, 促其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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