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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治療處理

過期妊娠影響胎兒安危, 應力求避免過期妊娠的發生, 爭取在妊娠足月時及時處理。

1.產前處理 已確診過期妊娠,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②胎兒≥4000g或IUGR;③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時, 胎兒雖有足夠儲備力, 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 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超過其儲備力, 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 對此應有足夠認識。 適時應用胎兒監護儀, 及時發現問題, 採取應急措施。 適時選擇刮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 剖宮產指征有:①引產失敗;②產程長, 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③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④頭盆不稱;⑤巨大兒;⑥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⑦高齡初產婦;⑧破膜後羊水少、粘稠、糞染。
產程中為避免胎兒缺氧, 應給產婦吸氧, 靜脈滴注葡萄糖液, 進行胎心監護, 對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聲檢查, 並做好搶救胎兒的一切準備。 過期妊娠時, 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 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 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負壓吸球或吸痰管吸淨胎兒鼻咽部分泌物, 對於分娩後胎糞超過聲帶者應用喉鏡直視下吸出氣管內容物, 並做詳細記錄。 過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 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窒息、脫水、低血容量及代謝性酸中毒等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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