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影響胎兒安危, 應力求避免過期妊娠的發生, 爭取在妊娠足月時及時處理。
1.產前處理 已確診過期妊娠,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②胎兒≥4000g或IUGR;③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時, 胎兒雖有足夠儲備力, 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 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超過其儲備力, 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 對此應有足夠認識。 適時應用胎兒監護儀, 及時發現問題, 採取應急措施。 適時選擇刮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 剖宮產指征有:①引產失敗;②產程長, 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③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④頭盆不稱;⑤巨大兒;⑥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⑦高齡初產婦;⑧破膜後羊水少、粘稠、糞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