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的診斷首先要應正確核實預產期, 並確定胎盤功能是否正常。
1.核實預產期
過期妊娠之前必須核實預產期, 確認妊娠是否真正過期。 若平時月經週期不准, 僅依據推算的預產期不可靠, 應詳細詢問平時月經情況;根據孕前基礎體溫升高的排卵期推算預產期;夫婦兩地分居, 應根據***日期推算;根據開始出現早孕反應時間估算;孕早期曾做婦科檢查者, 按當時子宮大小推算;孕婦自覺到胎動時, 應為18—20孕周;B型超聲檢查, 於早孕期測妊娠囊直徑, 孕中期以後測胎兒頂臀長、雙頂徑、股骨長等, 以及孕晚期根據羊水量推算預產期;子宮符合孕足月大小,
2、判斷胎盤功能
(1)胎動計數:讓孕婦自數胎動。 胎動計數>3O次/12h為正常,
(2)測孕婦單次尿雌三醇與肌酐(E/C)比值:E/C比值>15為正常值, E/C比值<>
(3)胎兒電子監護儀檢測:無應激試驗(NST)每週2次, 無反應型需做縮宮素激惹試驗(OCT), 反復出現胎心晚期減速提示胎盤功能減退, 胎兒明顯缺氧。
(4)B型超聲監測:每週l一2次, 觀察胎動、胎兒肌張力、胎兒呼吸運動及羊水量等。 羊水暗區直徑<><>
(5)羊膜鏡檢查:觀察羊水顏色, 瞭解胎兒是否因缺氧而有胎糞排出。 若已破膜, 可直接觀察到羊水流出及其性狀。
3、瞭解宮頸成熟度
測引產能否成功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