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
(一)頸動脈內膜剝離術手術目的是防止該動脈供應範圍內的腦缺血。
因此,
病人的短暫腦缺血發作必須是在血管造影顯示嚴重狹窄和潰瘍變的這一側頸內動脈,
而頸內動脈顱外段病變程度遠重于顱內段。
病人的心臟情況可以解釋其短暫腦缺血發作或動脈完全阻塞者不適宜手術。
手術當然不能預防腦出血或其他動脈系統的卒中。
(二)抗血小板聚集劑血小板在動脈血栓形成和管壁粥樣硬化病損的發展中起重要作用。
對源自動脈的短暫腦缺血發作(或梗塞)病人規則地口服具強力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阿司匹林可預防中風和降低死亡率。
最合適的劑量尚待探討。
可隔日口服50~300mg。
有些病人的消化道刺激症狀於改服腸溶片後改善。
動脈病損的威脅持續存在,
故治療應長期進行。
血小板抑制劑對紅(色)血栓無效。
因此,
在心壁血栓、靜脈血栓以及血管造影顯示的動脈內大血栓等紅(色)血栓,
不必使用。
加服潘生丁或其他抗血小板藥物並不提高療效。
(三)抗凝劑抗凝治療的效果並不肯定。
在以下疾病伴發短暫腦缺血發作時可考慮試用:正在發展的基底動脈血栓、非瓣膜(病)性房顫,
新近發生的心肌梗塞,
血管造影發現顱外供腦動脈內血栓等。
應作CT排除顱內出血或大片腦梗塞。
病人無出血性傾向或威脅,
肝腎功能正常,
血壓在21.3/12.0kPa(160/90mmHg)以下。
只能在有經驗和設備條件好的醫療單位進行抗凝治療。
以靜脈滴注肝素和口服華法令開始,
密切監測凝血酶原時間(PT)與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以調整藥物劑量。
PT達治療前對照的1.5倍後可改為單獨口服華法令維持。
根據PT的變化調節每日的劑量。
一般以3個月為限。
按定義,
短暫腦缺血發作在就診時絕大多數已恢復而無需治療。
但短暫腦缺血發作的發生,
說明對腦血管病的1級預防失敗,
在動脈硬化的原發病基礎上已經迭加血栓、栓塞病變。
這時,
最重要的是避免發生卒中或新的短暫腦缺血發作。
尋找和治療中風危險因素。
積極控制高血壓,
使收縮壓和舒張壓分別控制在不高於18.7kPa(140mmHg)和12.0kPa(90mmHg)的水準。
絕對禁止吸煙和飲酒,
減少攝入的過多熱量,
降低過高的血膽固醇和LDL,
減少鈉鹽的攝入和保證足量的鉀鹽攝入,
認真控制體重和糖尿病,
積極治療心律紊亂和心臟疾病。
對紅細胞壓積顯著增高(>55%~60%)的病人應予降低並保持在正常水準。
血小板計數超過60萬/mm3應明確病因,
進行治療。
原來在應用高雌激素避孕藥的婦女應予更換。
體育鍛煉可減少心肌梗塞的危險性,
也就可能減少繼發於心肌梗塞的腦栓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