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於任何事情, 更甚者, 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 出現輕生的念頭。 大多數人處於這種狀態時, 都能夠意識到自己狀態不太正常, 但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能力改變這一切。 他們往往採用一種消極的應對方法, 躺在床上對自己說:等我情緒好轉時, 我就能夠……。 然而, 情緒什麼時候好轉呢?似乎並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面對這種情況, 人們往往相當苦惱, 急於擺脫卻又不知該從何處著手, 只能茫然地等待。 其實, 人的情感、思維和行為是相互關聯的, 一者動, 三者皆動。 三者中, 最易於自我控制加以改變的是行為。
找一件以前一直很喜歡但已經很久未做的事情, 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計畫並完成它, 逐漸增加生活中有意義的活動。 隨著活動的增加, 你會發現:你可做的能做的事情很多, 你對生活的興趣會逐漸恢復。
1、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目標。
這個目標要可行, 也就是說, 外在條件和自身條件都要具備。 最初的計畫要比較易於實現, 需要的時間、精力比較少。 如果這個過程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太多, 在你對什麼都不感興趣的情況下,
2、對你的目標精確定義。
只有目標明確, 你才能判斷是否達到了目標。 否則, 你總有辦法對自己說:“我失敗了。 ”為了重新對生活充滿信心, 你需要成功的體驗。 因此, 在實施這項行為治療的過程中, 你要確保你會有一次又一次的成功, 使你相信你才能力做到你想做到的事情。 所以, 請你精確定義你成功的標準。
3、將你的行動計畫劃分成足夠小的步驟, 確保你的計畫一定可以完成。
為你的目標制定一個詳細計畫, 計畫的每一步要達到的目標都足夠小,
4、用自己的行為定義是否成功。
換言之, 目標中不要牽涉到他人的行為。 如果你的目標是與人交往,
5、目標中不要有情感成分。
在這個計畫中, 重要的是做, 而不是你在做的過程中的感受。 你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但不能直接控制情緒。 而在抑鬱狀態下, 你很難從任何活動中得到愉快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