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臍疝, 色大多數可通過臍部筋膜環的逐步收縮而在一歲內自愈。 因此2歲前, 除非嵌頓, 可以等待。 採用非手術療法促使自愈如已滿2周歲, 臍疝直徑超過1.5釐米者宜用手術治療, 沿臍口1釐米處, 沿臍作半圓形切口分高皮膚和皮下組織, 顯著腹直肌前鞘, 疝環及疝囊, 正中切開腹自線, 游離疝囊, 回納疝內容物, 在疝環處切除部分疝囊後, 給予縫紮然後將兩側腹直肌鞘緣(即腹自線)間斷縫合, 最後縫合皮膚。
2.成人臍疝宜早施手術治療, 嵌頓時應緊急手術。 圍繞臍部作一橫行橢圓形切口, 分離疝囊直至頸部,
用藥原則
1.臍疝選擇性手術一般可不應用抗菌素。 2.疝出現嵌頓、絞窄時, 或疝無嵌頓、絞窄但合併有呼吸, 泌尿系統感染者, 即需應用藥物包括用藥框限“A”和“B”。 3.絞窄性疝術後出現併發症或體質衰弱者, 術後除應用“A”、“B”外, 尚可考慮應用新特藥物及支援對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