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獲悉,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
該局仍為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其職責有所調整,
在原來6個司室基礎上,
新增規劃財務司。
職責調整包括三項內容:取消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職責;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
提高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準。
該局的主要職責:一是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專案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是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
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佈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
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三是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擬訂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是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
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五是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
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
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是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
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是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
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
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
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是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
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
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
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是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是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
該局設辦公室、人事教育司、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和機關黨委。
新增設的規劃財務司,
主要起草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重點專案;組織開展中藥資源的普查,
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辦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有關工作。
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6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正副司長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