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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病證結合

在辨病的基礎上進行辨證, 是中醫學固有的獨特內容。 《素問·熱論》中說:“夫熱病者, 皆傷寒之類也”, 首先確定是由寒邪引起的熱病, 然後辨別三陰三陽經中何者受病。 後世的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等 , 都是遵循《內經》精神, 在先辨明疾病的基礎上進行辨證的範例。

中醫在辨別病證時, 尋求病因是主要內容之一。 中醫的“因”有狹義、廣義之分。 狹義的“因”, 是指一般常說的致病因數, 如六淫、七情、飲食勞倦、蟲獸金刃所傷等。 廣義的“因”, 則為除了上述狹義的“因”之外, 還包括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病理變化,

如氣滯、瘀血、食積、痰飲等。 此時, 原始致病因素可能存在, 也可能已消失。 這些病理變化就成為疾病的主要矛盾或實質所在, 是辨證論治的主要對象。

辨別病證的中心任務不是直接去尋找病源體或某器官的器質性病變, 而是要根據患病時出現的各項異常變化來掌握疾病的本質。 這個疾病的本質包括病因、病位、病性、病機、病人體質與周圍環境等。 簡言之, 辨別病證就是在整體觀念的指導下, 運用四診方法與辨證理論, 對人體在致病因素影響下所出現的一系列症狀進行細緻地觀察與分析, 從錯綜複雜的現象中找出矛盾所在, 確定其所患疾病與所屬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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