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智力的發展是參差不齊的, 有的發展快, 常被稱為早熟兒童;有的發展較慢, 被稱為晚熟兒童;有的兒童學習快, 智慧過人, 常被譽為天才兒童;有的則因生理上等種種原因, 學習和生活都有嚴重困難, 被稱為智力落後兒童。
這些個體差異只是少數, 絕大多數兒童基本上都按著差不多的速度發展, 正是依據這些共同的特徵將兒童生長期劃分為嬰兒期、幼兒期、學前期、學齡期及青春期。
評價兒童智力是根據各期智力發育特點進行的, 評價兒童智力發育的方法用智慧測試。 3歲以下嬰幼兒大量地表現為行為活動,
嬰幼兒行為活動的發展是遵循一定規律的, 某種行為在何時出現都有一定的次序, 例如孩子對積木的反應, 1歲時只有試疊動作, 15個月能疊起兩塊, 而18個月就能疊起3~4塊, 這是兒童神經系統和運動系統逐步成熟所表現的不同行為反應。
故嬰幼兒的行為特點是其智力發育水準的標誌, 常稱為發育檢查。 3歲以上兒童更多地出現智慧活動, 故一般用智力測驗來進行評價。
智力測驗方法多, 一般分定量、定性兩部分, 定量部分專業性強, 適合專業人員使用, 具有較為準確的診斷價值;定性方法操作方便,
評價兒童智力發育有如下意義:
①為早期教育提供依據。 兒童生長發育有其規律性, 早期教育應依據其規律性, 不能超越其實際水準和能力, 不能要求過高、過急。
②及早發現有缺陷的兒童, 充分利用早期神經系統可塑性強的時機, 改善環境進行訓練, 及早進行干預, 以促進其智力發育。
③可以發現兒童某一方面的問題, 如有的小兒動作發育較遲鈍, 有的語言發育較晚, 可根據每個兒童存在的具體問題加強教育和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