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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的一般手術適應證

手術是頸椎病的治療方法之一, 一般應符合以下適應證:

診斷明確、經正規非手術療法治療的病人在臨床醫生指導與觀察下, 經過住院或門診治療超過1~2個療程確實無效或無明顯好轉者。

全身症狀尚好、且各主要臟器沒有嚴重病變, 及凝血機制正常、可承受手術者。

無其他手術禁忌證。

此外, 有手術適應證而全身或局部某些情況還不適應手術者, 如局部感染、妊娠等, 應暫緩手術, 待情況允許後方能施術。 有精神狀態異常者, 需採用藥物等措施控制發作, 待可以合作後方可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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