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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針療法的間隔與週期

對一般慢性病的治療, 每日1次, 也可隔日1次, 7次為1個小療程。 以後隔日1次, 15次為1個療程。 經治l個大療程後, 可休息半個月, 然後繼續治療。 但是, 臨床實際運用時, 應根據病情而定, 如果病情好轉, 雖然治療次數已達l個療程, 但不能停診, 應繼續治療, 待病情好轉穩定後, 再停診休息, 這樣有利於病體恢復和療效的保持。

對急性病的治療, 如不計算療程, 可以每隔幾小時治療1次, 直至病情好轉後, 再改為每日或隔日治療1次。 上述規定是一般原則, 在臨床運用時, 要根據病情, 靈活掌握。

梅花針進行放血治療時, 一般為每日或隔日放血1次,

5次為1個療程。 經治1個療程後, 可以改為1周放血1次, 根據病情繼續酌用。 若在患部(如神經性皮炎、關節腫痛部位)放血, 採用重力叩打患部的手法, 見滲血後, 在患部加拔火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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