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般慢性病的治療, 每日1次, 也可隔日1次, 7次為1個小療程。 以後隔日1次, 15次為1個療程。 經治l個大療程後, 可休息半個月, 然後繼續治療。 但是, 臨床實際運用時, 應根據病情而定, 如果病情好轉, 雖然治療次數已達l個療程, 但不能停診, 應繼續治療, 待病情好轉穩定後, 再停診休息, 這樣有利於病體恢復和療效的保持。
對急性病的治療, 如不計算療程, 可以每隔幾小時治療1次, 直至病情好轉後, 再改為每日或隔日治療1次。 上述規定是一般原則, 在臨床運用時, 要根據病情, 靈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