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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餘種藥物可引起藥物性紅斑狼瘡

藥物性狼瘡是指因服用了某些藥物後所引起的紅斑狼瘡。 臨床研究顯示, 這可能是由於服用的藥物改變了抗原, 使機體產生了相應的自身抗體而引起。 其發病與藥物的每日用藥量及總用藥量有關, 一般於常用藥物劑量數月後誘發。

到目前為止, 臨床上已知的可引起藥物性狼瘡的藥物多達50餘種, 如肼曲嗪(肼苯達嗪)、異菸肼、呋喃妥因、別嘌呤醇、他巴唑、甲基多巴、青黴胺、普魯卡因醯胺、柳氮磺吡啶、磺胺嘧啶、普萘洛爾(心得安)、氧烯洛爾(心得平)、氯丙嗪、利舍平(利血平)、硫甲丙脯酸、苯妥英鈉、硫氧嘧啶、口服避孕藥、青黴素、四環素、奎尼丁等。

需要服用上述藥物的人群, 一方面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另一方面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密切關注, 一旦發現藥物性狼瘡應及早診斷, 及時停藥。 一般狼瘡會在停藥數天或數周後消失, 無需特殊治療。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藥物所引起的藥物性狼瘡患者, 臨床症狀可在停藥後好轉, 但血清學異常可持續數年。 極少數停藥後臨床症狀不消退的患者, 應及時進行正規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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