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主要有三類型, 三類型都可能是過分暴露於太陽光下所致, 這至少是成因之一。 來自太陽光的紫外線能夠破壞皮膚細胞的遺傳特性, 導致癌前變化和癌細胞的生長。 顯而易見的是, 皮膚的最表層是首先受到侵害的部分。 三種主要的皮膚癌:基底細胞癌(或侵蝕性潰瘍)、鱗狀細胞癌和惡性黑色瘤, 均見於稱為表皮的皮膚表層。
三類皮膚癌中最常見的是基底細胞癌, 若不及早治療, 會引起局部組織糜爛, 但是不會擴散到身體
其他部位。 鱗狀細胞癌得不到適當治療, 則會擴散。 尚幸這兩類皮膚癌生長速度緩慢,
惡性黑色瘤於三者中最為少見, 通常由人體上既有的痣變成, 屬黑素細胞的癌症。 這是最嚴重的一種皮膚癌, 發病後即迅速擴散。 如果能及早發現, 展開治療, 治癒率約為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