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腫瘤包括原發性腫瘤、繼發性腫瘤及瘤樣病變等。 骨腫瘤來源於骨基本組織和骨附屬組織。 骨基本組織指軟骨、骨、骨膜、髓腔纖維組織等;骨附屬組織指骨內的神經、血管、骨髓等。 骨腫瘤雖有良性或惡性之分, 但並非截然分開, 有些腫瘤表現為良性與惡性之間的中間型性質。 故有“相對惡性”與“低度惡性”之稱謂。 一般為單發, 也有多發者, 如骨軟骨瘤、軟骨瘤、骨髓瘤等。
治療
一、良性腫瘤:多以局部刮除植骨或切除為主, 如能徹底去除, 一般不復發, 予後良好。
二、惡性腫瘤:
1.手術切除是治療的主要手段。 截肢、關節離斷是最常用的方法。
2.化學治療分全身化療、局部化療, 常用的藥物有阿黴素及大劑量氨甲喋呤, 但藥物的作用選擇性不強, 腫瘤細胞在分裂週期中不同步, 都影響化療的效果。
3.局部化療包括動脈內持續化療及區域灌注, 其中以區域灌注效果較好。
4.免疫療法:干擾素其來源有限, 還不能廣為應用。
5.放療方法對骨腫瘤的治療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
病因病理
人體本身的內因是骨腫瘤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某些胚性細胞錯置, 未能正常發育,
可分以下兩類:①原發性骨腫瘤, 來源於骨、軟骨、造血組織或骨髓、纖維組織、脈管、脂肪、神經、脊索、上皮等, 或來源未定。 原發性骨腫瘤的分類, 主要是根據腫瘤組織的形態結構進行的, 特別是根據腫瘤細胞所顯示的分化類型及所產生的細胞間物質類型進行的。 在此基礎上, 結合腫瘤的生長特性, 將骨腫瘤分為良性和惡性兩大類。 發生於骨的各種瘤樣病變, 其形態改變和臨床表現, 常類似骨腫瘤, 且可與骨腫瘤並存或作為某些骨腫瘤發生的基礎, 為了進行比較和鑒別診斷,
1.正虛邪侵體質強弱與本病的發生、發展、預後有著密切關係, 正虛體弱, 腠理不密, 臟腑脆弱。 臟腑功能失常, 氣虛血虧, 氣血不和, 氣血壅塞, 結聚成瘤。
2.氣滯血瘀氣血瘀滯, 經絡阻隔, 蘊結日久, 骨與氣並, 日以增大, 凝結成塊。
3.腎虛精虧 明代薛己在中日:“若傷腎氣, 不以榮骨而為腫者, 其白骨腫起, 按之堅硬, 名日骨瘤。 ”先天稟賦不足, 髓不養骨, 或秉承遺傳, 易生骨腫瘤;女子七七, 任脈虛, 男子八八, 天癸竭。 腎虛精虧, 營衛失調, 氣血不和, 腎氣精血俱衰, 不以榮骨, 骨瘤乃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