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是否開始乙肝抗病毒治療的三個條件:生化指標、病毒學指標和組織學改變。 多年來各指南關於生化指標和病毒學指標的界定標準不斷修改, EASL2009版慢乙肝治療指南的治療指證為:生化指標>40IU/ml、病毒學指標>10000拷貝/ml和肝活檢為≥G2/F2。
組織學證據(≥G2/F2)應該是最重要的, 然而在沒有肝活檢資料時常僅靠生化指標(生化指標)判斷肝臟炎症存在局限性, 慢性HBV感染的自然史中病毒學指標水準是變化的, 臨床實踐中需多指標動態觀察, “個體化”綜合評估。
生化指標作為界定治療指標存在局限性。 生化指標是肝細胞損害靈敏的指標,
注意患者用降酶藥而出現的生化指標“正常”和其他原因所致生化指標“異常”。 HBeAg陽性者生化指標大於正常上限2倍時抗病毒治療效果優於2倍以下者, 而HBeAg陰性者生化指標大於正常上限2倍與2倍以下比較抗病毒療效無差異。 所以, HBeAg陰性, 後期病人有纖維化或肝硬化者抗病毒治療的生化指標界定值可適當放寬。
血清病毒學指標水準在慢性乙型肝炎感染的不同階段有較大差異, 早期高後期低, HBeAg血清轉換時病毒學指標水準下降, HBeAg陽性時高陰性時低, 無纖維化者高有纖維化或肝硬化者低。 因此, 後期患者HBeAg陰性者, 肝硬化及肝硬化失代償者抗病毒治療的HBVDNA界定值可適當放寬。
在決定是否行抗病毒治療時, 要權衡抗病毒治療的利與弊, 應考慮與肝病進展相關的其它因素, 例如男性、HBV基因型C感染、HCC家族史及持續濫用酒精、合併HIV、HCV或HDV感染等。 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 意願, 生育要求等也須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