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梅毒發生時間一般在發病後2年, 但也可更長時間達3-5年者。 好發於40-50歲之間。 主要是由於未經抗梅毒治療或治療時間不足, 用藥量不夠。
三期梅毒的特徵如下:
①發生時間晚(感染後2-15年), 病程長, 如不治療, 可長達10-20-30年, 甚至終生;
②症狀複雜, 可累及任何組織器官, 包括皮膚、粘膜、骨、關節以及各內臟, 較易侵犯神經系統, 易與其它疾病混淆, 診斷困難;
③體內及皮損中梅毒螺旋體少, 傳染力弱, 但破壞組織力強, 常造成組織缺損, 器官破壞, 可致殘廢, 甚至危及生命;
④抗梅治療雖有療效, 但對已破壞的組織器官則無法修復。
三期梅毒皮膚粘膜損害占晚期良性梅毒發生率的28.4%, 多數在感染後3-10年內發生。 臨床上可分結節性梅毒疹、樹膠腫、近關節結節。
皮膚損害有如下特點;
①數目少, 孤立或簇集而非對稱, 常發生于易受外傷部位;
②全身症狀輕微, 皮損缺乏自覺症如侵犯骨膜及骨則感疼痛, 以夜間為甚;
③有樹膠腫性浸潤硬結, 破潰後形成的潰瘍其底仍有硬固性浸潤, 消退甚慢, 常達數月以上;
④潰瘍具有特異的腎形或馬蹄形;
⑤潰瘍可中心治癒, 而邊緣常繼續擴延;
⑥損害表面梅毒螺旋體少, 暗視野鏡檢難以查見, 但接種可呈陽性;
⑦破壞組織力大, 癒合可形成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