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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多動症的診斷標準

國際兒童多動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一 不注意

下列不注意的症狀至少具備6條, 持續時間至少6個月, 達到適應不良的程度, 並與患兒的發育水準不一致。

1.常常不能仔細地注意細節, 或在做功課或進行其他活動中出現漫不經心的錯誤:

2.在完成任務或做遊戲時常常無法保持注意

3.別人對他(她)講話時, 常常顯得沒在聽;

4.常常無法始終遵守指令, 無法完成功課、日常雜務或工作中的義務(不是因為違抗行為或不理解指令);

5.組織任務或活動的能力常常受損;

6.常常回避或極共厭惡需要保持精神努塒任務,

如家庭作業:

7.常常遺失某種活動的必需品, 如學校的作業、鉛筆、玩具或工具;

8.常易被外界刺激吸引過去:

9.在日常活動過程中常常忘事。

二 多動

下列多動性症狀至少有3條, 持續至少6個月, 達到適應不良的程度, 並與患兒的發育水準不一致。

1.雙手或雙足常常不安穩, 或坐著時常蠕動:

2.在課堂上或其他要求保持在座位上的場合離開位子:

3.常常在不適當的場合奔跑或登高爬梯(在少年或成年可能只存在不安感);

4.遊戲時常不適當地喧嘩, 或難以安靜地參與集體活動:

5.表現出持久的運動過分, 社會環境或別人的要求都無法使其顯著改觀。

三 衝動性

下列衝動性症狀至少具備2條, 持續時間至少6個月, 達到適應不良的程度, 並與患兒的發育水準不一致。

1.常在提問未完成時, 答案即脫口而出;

2.在遊戲或有組織的場合常不能排隊按順序等候

3.經常打擾或干涉他人(如衝撞別人的交談或遊戲);

4.常說話過多, 不能對社會規則作出恰當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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