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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中醫藥四項標準

近日, 衛生部印發《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實施細則》, 用於醫院自我評價與改進, 並作為對二級綜合醫院實地評審標準。 中醫管理與持續改進成為其中一節。

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細則中, 中醫藥工作的四個評價標準為:中醫診療科室的設置應當符合衛生部《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等法規的要求;有中醫科的工作制度、崗位職責及體現中醫特色的診療規範。 充分發揮中醫特色, 建立並完善中醫與西醫臨床科室的協作機制, 為患者提供適宜的診療服務, 開展辨證施護, 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優質護理服務;醫院根據醫療資源情況設置中藥房與中藥煎藥室或有合同/協定的委託服務,

應符合衛生部《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等法規的要求, 根據醫院規模和臨床需要, 設置規範的中藥房與中藥煎藥室;科主任、護士長及具備資質的中醫藥人員組成品質管制團隊, 根據中醫診療理念、中醫科診療規範、臨床路徑、醫療檔書寫、診療品質與安全監控指標, 應用品質管制工具, 開展品質管制與持續改進活動。 細則中按評價要點明確了A、B、C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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