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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加強中醫護理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發出《關於加強中醫護理工作的意見》, 要求中醫醫療機構廣泛應用中醫護理技術, 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每個科室至少開展4項以上中醫護理技術;積極探索針對疾病的不同症狀和證候實施有針對性的中醫護理措施, 豐富“辨證施護”的內涵。

中醫護理工作是中醫藥綜合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醫護理以人為本、注重整體、辨證施護、個性化強, 有其獨特的優勢和作用。 但是目前, 中醫護理的特色優勢尚未充分發揮, 護理人才缺乏, 護理技術沒有得到廣泛應用,

辨證施護的水準也有待提高, 中醫護理學術發展緩慢。

為此,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各中醫醫療機構和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 梳理、總結、提煉常見病和優勢病種中醫護理經驗, 制定中醫護理方案並推廣實施。 在中醫醫院綜合治療區(室)建設中, 要配備一定數量的護理人員, 積極協助醫生開展中醫特色治療。 以機構為支撐、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 促進中醫護理服務逐步向基層和家庭拓展, 向老年護理、慢病護理、臨終關懷等領域延伸。 同時要加強中醫護理重點專科建設, 遴選、建設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護理重點專科, 組織實施中醫護理方案, 傳承、推廣專科中醫特色護理技術、經驗方法。

針對護理人才缺乏問題, 《意見》提出要強化中醫護理隊伍建設, 中醫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全體護理人員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建立健全護理人員中醫藥規範化培訓制度, 確保系統接受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的護理人員達到其相應崗位護理人員總數的70%以上;非中醫院校畢業或非中醫護理專業的護士在中醫醫療機構工作3年內完成中醫理論與技能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100學時。 中醫醫療機構要增加臨床護士數量, 普通病房實際床護比不低於1:0.4, 逐步達到1:0.5~0.6。 臨床護理崗位護士占全院護士比例不低於95%, 重症監護病房、門(急)診、手術室等重點部門護士配置合理。 至2015年, 原則上中醫院校畢業或中醫護理專業護士比例三級中醫醫院不低於40%,

二級中醫醫院不低於30%;大專以上學歷的護士三級中醫醫院不低於80%, 二級中醫醫院不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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