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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局明確中醫醫院等級標牌規範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 統一規範中醫醫院等級標牌, 對標牌樣式、製作、張掛和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標牌樣式包括內容、尺寸和材質, 其中內容要求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徽章圖案、醫院名稱和醫院等級、有效時間及編碼等文字內容組成。 三級中醫醫院的標牌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製作、免費發放、統一管理;二級、一級中醫醫院標牌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統一編號, 標牌的製作部門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自行確定,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的標牌規格標準製作。 中醫醫院等級標牌要在醫院正門主體建築的顯著位置張掛,

順序為首選正門左側、其次選擇正門右側。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向通過評審並公示無異議的三級中醫醫院發放標牌。 二級中醫醫院和一級中醫醫院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評審結果並由醫政司統一編號備案。 中醫醫院等級證書有效期滿或者存在《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收回中醫醫院等級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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