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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發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 以確保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 進一步做好相關產品申報與審評工作。 該指南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指南》對兒童化妝品適用範圍、配方原則、化妝品的安全性、申報兒童的化妝品要求和審評原則進行了明確。 《指南》規定, 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兒童化妝品配方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髮、燙髮、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

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製備的原料。 《指南》同時規定, 申報企業應對兒童化妝品所使用原料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組織對已經批准(備案)的兒童化妝品進行安全性再評價。

《指南》要求兒童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並在產品標籤(含產品說明書)中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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