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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了梅毒該如何治療呢

孕婦梅毒不僅直接影響胎兒成活率, 也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 那麼孕婦有梅毒怎麼辦?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孕婦梅毒的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 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 儘早查出, 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 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2)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 當即給于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

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3)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 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 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複查、複治。

4)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必須追蹤觀察3年, 初時為每6個月1次, 後為1年複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 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5)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 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 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6)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 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 肌注, 連續1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 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 妊娠早期治療是為了胎兒免於受染, 妊娠後期治療是為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7)對於青黴素過敏者, 採用紅黴素治療, 每次50mg, 每日4次, 15~3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 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 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8)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在出生時, 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 如為陽性, 需4個月後再複查1次, 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 如檢查仍為陽性, 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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