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梅毒不僅直接影響胎兒成活率, 也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 那麼孕婦有梅毒怎麼辦?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孕婦梅毒的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 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 儘早查出, 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 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2)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 當即給于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
3)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 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 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複查、複治。
4)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必須追蹤觀察3年, 初時為每6個月1次, 後為1年複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 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5)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 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 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6)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 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 肌注, 連續1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 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 妊娠早期治療是為了胎兒免於受染, 妊娠後期治療是為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7)對於青黴素過敏者, 採用紅黴素治療, 每次50mg, 每日4次, 15~3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 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 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8)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在出生時, 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 如為陽性, 需4個月後再複查1次, 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 如檢查仍為陽性, 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