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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疹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1、有明確服藥史;

2、初次接觸有一定潛伏期;

3、皮疹發生突然, 多數為對稱性分佈, 進展快, 1~2日即可遍及全身, 皮疹色鮮紅, 伴瘙癢。 皮疹與發熱間無傳染性規律;

4、對服用多種藥物的複雜病例, 主要根據服藥與發疹兩者在時間上的關聯, 並參考疹型與誘發藥物間的規律進行分析, 常能找出致敏藥物。 對初次使用之藥物, 一般將分析重點限在兩周之內;對再次使用者, 可限在3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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