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所患的病主要是原發性。 自得病後3~6個月大多數病變開始吸收或趨於硬結, 於2年內吸收鈣化而痊癒。 一般95%以上其臨床經過屬良性。 如病情向惡化發展, 多出現於初次感染後的半年之內, 以致病情遷延難愈可達2~3年或更長。 因此治療小兒病時, 要早期用藥, 選用敏感藥物聯合治療並堅持完成足夠的療程。
對處於高度狀態的患兒, 須與結核排菌者嚴格隔離, 採取嚴密的消毒隔離措施, 以免重複感染結核菌。 並及時用鈣劑脫敏和給大量的維生素C作輔助治療。 如大片的肺實變或肺不張存在或中毒症狀嚴重者,
一般認為, 原發性沒有傳染性, 僅根據結核菌素試驗反應陽性和X線檢查才被發現, 患兒可照常生活、入託或上學。 僅對少數症狀明顯的進行性原發性, 或嚴重的急性患兒, 結合具體情況應給予適當休息和隔離治療。
抗結核藥物按優劣順序分為甲、乙、丙3類:
甲類藥物:有異煙肼及利福平。
乙類藥物有鏈黴素、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卡那黴素、乙硫異煙胺、環絲氨酸、紫黴素和卷鬚黴素。
丙類藥物:有對氨基水楊酸鈉和氨硫脲。
由臨床經驗證明, 病化學療法的效果良好。 根據藥物的療效及毒性反應大小, 對抗結核藥物的評價如下:①一等一級, 為異煙肼和利福平;一等二級為鏈黴素, 吡嗪醯胺, 乙硫異煙胺和乙胺丁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