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是一種累及多器官、多系統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其診斷主要採用美國風濕學會1997年制定的分類標準。 作為標準的11項, 符合其中的4項或4項以上, 在除外感染、腫瘤及其他結締組織病後, 可診斷為紅斑狼瘡。
1.面部蝶形紅斑:遍及頸部的扁平或高出皮膚的固定性紅斑, 常不累及鼻唇溝部位。
2.盤狀紅斑:紅斑表面附著角質性鱗屑和毛囊損傷, 可出現皮膚萎縮。
3.光敏感:日光照射可引起皮膚的過敏。
4.口腔或鼻咽部黏膜潰瘍:口腔或鼻咽部黏膜出現無痛性的潰瘍。
5.非畸形性關節炎或多關節痛:非侵蝕性的關節炎,
6.胸膜炎或心包炎:患者出現胸膜炎時表現為胸痛, 胸膜摩擦音或胸膜滲液;心包炎時, 則表現為心電圖的異常, 心包摩擦音或心包滲液。
7.腎病表現:患者出現蛋白尿或管型尿。
8.神經病變:表現為癲癇或精神症狀, 但要排除藥物和機體自身代謝異常因素的影響。
9.血液病變:出現溶血性貧血, 白細胞及血小板數量減少。
10.免疫學異常:狼瘡細胞陽性、抗Sm抗體陽性、抗雙鏈DNA抗體陽性或抗心磷脂抗體陽性(包括抗心磷脂抗體或抗狼瘡抗凝物或持續至少六個月的抗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 三者中具備一項)。
11.抗核抗體:在任何時候和未使用藥物誘發“藥性狼瘡”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