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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用藥引起紅斑狼瘡

藥源性紅斑狼瘡是指由於服用某些藥物後出現類似于自發性系統性紅斑狼瘡表現的一種綜合征。 目前國外有關藥源性紅斑狼瘡的報導不斷增加, 而國內相關報導較少。 自1945年首次出現磺胺嘧啶引起紅斑狼瘡的報導後, 至今已發現80多種藥物可引起紅斑狼瘡。 同自發性系統性紅斑狼瘡相似, 藥源性紅斑狼瘡也可分為系統性、亞急性皮膚型及慢性皮膚型。 系統性藥源性紅斑狼瘡以典型的狼瘡樣症狀為特徵, 如皮膚表現, 通常全身受累的表現較為輕微。 亞急性皮膚型藥源性紅斑狼瘡和自發性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在臨床及血清學特徵方面的表現很相似,

比系統性藥源性紅斑狼瘡更為常見。 慢性皮膚型藥源性紅斑狼瘡的文獻報導較為罕見, 通常與氟尿嘧啶類似物及非甾體抗炎藥的應用有關。

相關藥物種類繁多

與藥源性紅斑狼瘡相關的藥物通常可分為三類:通過對照試驗證實可誘發狼瘡;很可能相關;懷疑相關, 僅有少數案例報導, 相關藥物多數屬於這一類, 且數量呈上升趨勢。 其中已證實與藥源性紅斑狼瘡相關的藥物有肼屈嗪、普魯卡因胺、異煙肼、甲基多巴、氯丙嗪、奎尼丁、米諾環素;很可能相關的藥物有柳氮黃吡啶、抗驚厥藥、抗甲狀腺藥、特比萘芬、他汀類、青黴胺、β受體阻滯劑、氫氯噻嗪、干擾素α以及氟尿嘧啶;懷疑相關的有青黴素、鏈黴素、四環素、保泰松、雌激素及口服避孕藥、利血平、對氨基水楊酸、卡托普利、鈣通道阻滯劑、環丙沙星、羥基脲、白介素-2、頭孢呋辛、噻氯匹定、安非他酮和氯氮平等。

對於其中一些臨床常用的藥物, 如他汀類、β受體阻滯劑、鈣通道阻滯劑、氫氯噻嗪、雌激素及口服避孕藥、米諾環素、環丙沙星、頭孢呋辛、噻氯匹定等, 應給予關注。

另外, 現在生物製劑越來越多地應用於臨床, 像TNF-α拮抗劑, 目前上市的有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單抗和阿達木單抗, 在國外主要用於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 目前不斷有TNF-α拮抗劑誘發 藥源性紅斑狼瘡 的報導, 早期還有干擾素α及白細胞介素-2 誘發藥源性紅斑狼瘡的報導,

因此對於生物製品, 臨床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用藥期間需嚴密監測

目前尚無公認的藥源性紅斑狼瘡的診斷標準, 但可參考以下幾項進行判斷:①持續應用某種藥物;②至少符合紅斑狼瘡的一項診斷標準;③在開始應用某種藥物前沒有任何出現紅斑狼瘡的跡象;④在停用疑似誘發藥物數周後, 症狀消失。

最好避免應用已知可誘發狼瘡的藥物, 若權衡利弊後需應用, 則應嚴密監測 藥源性紅斑狼瘡的早期症狀。 每3個月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血沉及抗核抗體檢測, 且應仔細詢問患者是否出現關節痛、肌痛、皮疹和發熱。 不能僅以抗核抗體檢測結果陽性作為停藥的指征, 然而, 一旦患者出現類風濕症狀或出現血液學檢測結果異常,

如白細胞減少及血沉加快, 則應立即停藥。 通常在停藥4~6周後, 患者的症狀會自行消失, 但抗核抗體陽性檢測結果可能會持續6~12個月。 偶爾可能也需進行對症治療, 對於關節痛、肌痛, 可應用非甾體抗炎藥, 但對於一些嚴重全身性疾病, 如胸膜炎、心包炎及腎臟受累的患者, 可能需應用激素治療。 對於罕見的腎功能進行性衰退的患者及活檢證實狼瘡腎病的患者, 治療方法與自發性狼瘡相似, 包括應用免疫抑制劑。

藥源性紅斑狼瘡的發生率不高, 但若發現不及時, 可能會累及全身系統, 造成嚴重的後果, 希望能引起臨床醫師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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