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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治療

一旦診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應及時治療, 治療越早, 效果越好。 小於32周開始治療效果佳, 超過36周治療則效果差。 孕婦首先要吸氧, 休息, 並採取左側臥位, 以利於胎兒的供血供氧。 如果是母體因素引起的, 應針對病因治療, 如治療母體併發症及合併症;營養不良者要及時補充營養物質, 如氨基酸、脂肪乳、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等。 如果是胎盤因素引起的, 如胎盤功能下降者, 可給予低分子右旋糖苷、小劑量阿司匹林、肝素等改善胎盤微循環。 如果是胎兒因素引起的, 如染色體異常、胎兒畸形等嚴重疾病, 則應及早做產前診斷,

行引產術放棄胎兒。

宮內生長遲緩的新生兒處理: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如羊水中有胎糞污染則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

3、保暖;

4、監測新生兒血糖以便早期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症及早喂葡萄糖水或開奶;

5、注意保暖;

6、新生兒隨訪, 診斷IUGR的新生兒建議出生後每-個月進行新生兒腦發育及生長發育評估儘早發現或及時治療腦發育異常或腦癱患兒。

為了預防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孕婦孕期應加強營養, 均衡飲食, 生活規律, 保持心情舒暢。 遇寒冷天氣應及時添加衣服預防感冒, 有急慢性疾病者應待痊癒後再懷孕。 有些疾病若不能徹底治癒, 如糖尿病、紅斑狼瘡、甲狀腺功能亢進、原發性高血壓等,

妊娠前應把這些疾病控制到穩定階段;有些疾病比較隱匿, 比如“我”平時無不適, 妊娠後才出現症狀並被診斷患有紅斑狼瘡, 這時應請相關專科及產科醫生共同協商, 制訂最佳處理方案。 如繼續妊娠, 一定要嚴密觀察, 並接受必要的治療。 同時孕婦應避免吸煙、酗酒, 孕早期少到公共場所;避免接觸有害物質, 如鉛、汞、鎘、苯等, 同時避免接觸甲苯、農藥等化學物品, 和X光、高溫、噪音等物理因素;避免重體力勞動、精神緊張及長時間強制性體位的工作;有病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不要自己隨便服藥。 為了下一代的強健和家庭幸福, 希望能儘量減少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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