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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和寶寶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哺乳期及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1、 幾乎能通過胎盤的藥物均能通過乳腺進入乳汁, 因此孕期不適宜用的藥物哺乳期及新生兒期也不宜應用。

2、 哺乳期用藥時, 哺乳時間應避開血藥濃度高峰期, 減少乳汁中的藥物濃度。

易導致乳汁中濃度較高的藥物有, 碘製劑, 溴製劑, 抗凝劑, 放射性藥物, 麥角製劑, 通便藥, 阿托品, 四環藥, 異煙肼, 汞劑等。

乳汁中濃度較低, 對嬰兒影響不大的藥物有, 甲狀腺素, 安定, 地高辛等。

乳汁中濃度不高, 但對嬰兒有害的藥物有, 避孕藥, 利尿劑, 磺胺類藥物, 茶啶酸、碳酸鋰, 巴比妥類藥物,

苯妥英鈉, 抗組織胺類藥物, 利血平, 水氯醛, 咖啡因, 水楊酸鹽, 丙咪嗪等。

3、新生兒皮膚薄, 皮下毛細血管豐富, 體表面積大, 皮膚對藥物吸收作用較強, 應注意外用藥物中毒問題。

4、新生兒肝、腎功能尚不健全, 經藥物解毒及排瀉功能差, 注意藥物蓄積中毒。

5、新生兒用藥要有嚴格適應症, 減少不必要用藥, 包括氧氣吸入。

6、新生兒用藥要掌握劑量, 按體重, 日齡, 病情而調整, 按病情決定療程長短, 不可一用不停, 也不要用藥不足療程而使病情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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