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絞痛也給患者帶來是否要小孩的困難。 對於心絞痛患者來說, 本來心律就不正常, 如果盲目受孕, 很可能會加重自身的病情, 也造成下一代的健康威脅。 因此心絞痛患者能否耐受妊娠, 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取決於心絞痛瓣膜病變的種類, 病變的程度心功能狀況, 有無併發症, 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 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那麼心絞痛患者能否懷孕呢?在這裡分為兩點來說明;
一、可以妊娠的情況
心絞痛患者的心臟瓣膜病變輕, 心功能Ⅰ~Ⅱ級的, 通常是可允許妊娠, 但應爭取在年輕時生育,
二、不宜妊娠的情況
1、心絞痛患者的心功能為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 由於妊娠後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 故不宜妊娠。
2、心絞痛患者的心絞痛變較重, 心功能在Ⅲ級以上, 或雖為Ⅰ~Ⅱ級的過去還有心力衰竭史, 且年齡在35歲以上的, 經產婦過去妊娠, 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復發, 故不宜妊娠。
3、心絞痛患者有肺動脈高壓, 慢性心房顫動, 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 孕產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發生率高, 皆不宜妊娠。
總的來說, 患者並不完全不能受孕, 但是應該在早期和年輕時是生育的最好, 因為越晚對心絞痛病情的危險會越大。 部分育齡婦女最好在醫生指導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