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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藥對胎兒的影響

妊娠期用藥

對孕婦的影響 由於妊娠期婦女的特殊性, 有些藥物對孕婦的不良影響要高於一般人群。 據報導, 患腎盂腎炎的孕婦用大劑量四環素靜脈滴注時, 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症候群”, 死亡率很高。

腎盂腎炎可引起腎功能減退, 加之孕婦腎臟迴圈功能差, 藥物本身對腎臟又有毒性作用, 可導致四環素清除率下降, 使四環素在血液中的含量過高, 導致孕婦發生壞死性脂肪肝、胰腺炎等, 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環素。 另有報導, 妊娠後期應用紅黴素引發可逆性肝臟損害的發生率高達10%—15%, 並可引起阻塞性黃疽。

對胎兒的影響 

①細胞增殖早期(受精後至18天左右):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 細胞的功能活力處於同一水準, 對藥物無選擇性中毒的表現, 致畸作用無選擇性地影響所有細胞, 其結果為胚胎死亡。 如胚胎死亡便會導致流產, 如能存活則會發育成正常個體。 因此在受精後半個月左右, 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②器官發生期(妊娠3周至3個月):為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以妊娠21—35天最為敏感。 在此期, 胎兒的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禁☆陰相繼發育, 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 引起胎兒畸形。

③胎兒形成期(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成長階段。 在此期, 胚胎已經出現中樞神經活動, 如孕婦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藥物,

可抑制胎兒神經的活動, 並改變胎兒腦的發育。 如孕婦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可導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損害;使用噻嗪類利尿藥可引起胎兒電解質紊亂、血小板減少症, 甚至死胎;妊娠5個月後使用四環素可使孩子出生後出現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孕婦攝入過量維生素D可導致新生兒血鈣過高、智力障礙、腎或肺小動脈狹窄及高血壓。 妊娠後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大劑量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 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 甚至死胎。 臨產期使用抗瘧藥、磺胺類、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 可使缺乏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的胎兒發生溶血。
分娩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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