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孕婦的影響 由於妊娠期婦女的特殊性, 有些藥物對孕婦的不良影響要高於一般人群。 據報導, 患腎盂腎炎的孕婦用大劑量四環素靜脈滴注時, 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症候群”, 死亡率很高。
腎盂腎炎可引起腎功能減退, 加之孕婦腎臟迴圈功能差, 藥物本身對腎臟又有毒性作用, 可導致四環素清除率下降, 使四環素在血液中的含量過高, 導致孕婦發生壞死性脂肪肝、胰腺炎等, 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環素。 另有報導, 妊娠後期應用紅黴素引發可逆性肝臟損害的發生率高達10%—15%, 並可引起阻塞性黃疽。
①細胞增殖早期(受精後至18天左右):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 細胞的功能活力處於同一水準, 對藥物無選擇性中毒的表現, 致畸作用無選擇性地影響所有細胞, 其結果為胚胎死亡。 如胚胎死亡便會導致流產, 如能存活則會發育成正常個體。 因此在受精後半個月左右, 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②器官發生期(妊娠3周至3個月):為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以妊娠21—35天最為敏感。 在此期, 胎兒的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禁☆陰相繼發育, 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 引起胎兒畸形。
③胎兒形成期(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成長階段。 在此期, 胚胎已經出現中樞神經活動, 如孕婦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藥物,